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管理,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录入程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和《辽宁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1. 申请条件
参加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指定竞赛、活动,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要求的正式参赛者。
二、申请流程
1、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运动员技术等级职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和县级评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大连市体育局行政审批处提出申请。
(二)初审:大连市体育局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全部材料;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
(四)审核公示: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报局领导审批,并在大连市体育局官网公示。审核、公示通过的,大连市体育局行政审批处颁发称号授予文件,并将运动员信息上传至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五)申领证书:申请人注册登录运动员技术水平综合管理系统后,通过“体教联盟”手机APP即可申领证书,等待证书邮寄。
3.申请材料:
(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双面打印,其中申请人意见栏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核单位意见栏须加盖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成绩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有教练员签字。
(四)两寸彩色照片两张;
(五)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证明文件应当采用统一格式,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六)非本市户籍运动员须提交代表大连市及大连市内单位报名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七)放弃声明。申报团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应当在等级标准规定的人数内一次性集体申报。申报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申报单位应当出具放弃剩余申报名额的声明。申报材料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受理范围
授予运动员二级、三级技术等级称号的材料由大连市体育局负责初审;授予运动员一级技术等级称号的材料由各申请人直接报送辽宁省相关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省体育局审核。
五、申请截止日期
运动员应于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联赛、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成绩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6.工作要求
(1)大连市体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事大厅窗口,负责受理材料。
(二)大连市体育局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职称的标准,行政审批处处长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报局领导审批。
(三)获得等级运动员称号的人员名单经局领导批准后,通过大连市体育局官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示无异议后,市体育局行政审批处可出具同意授予该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文件。
(五)上传至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的运动员信息应当由至少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实施联合监管。
6. 运动员应在取得成绩后 6 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七)运动员不得以参加测试赛或者其他非正式比赛所取得的成绩申报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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